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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每公顷915万元!泰安一地发布征地补偿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9 11:00:18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王台村集体土地。东平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老湖镇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王台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地块1:四至范围北至王台村土地,南至王台村土地,东至王台村土地,西至王台村土地。面积:0.3035公顷,其中:农用地0.2780公顷(其他草地0.0667公顷,坑塘水面0.2113公顷),建设用地0.0255公顷。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

  2、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4、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东平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东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26日。

  2、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王台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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